房子的居住权是否是可以被继承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4:18) 点击:73 |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网友咨询: 房子的居住权是否是可以被继承的? 律师解答: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律师解析: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就居住权的存续期限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对居住权期限作出约定,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有效期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乃至终身均可。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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