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什么用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4:07) 点击:45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它对于购房者来说尚不具备产权意义,但是已经进行房屋预告登记,可以避免开发商再次处分该房屋以及杜绝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等。 网友咨询: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什么用处? 律师解答: 房地产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 预告登记是房子未交付,但购房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应该也办妥了,不管是现金还是贷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拿到房子钥匙,购房者就没有产权,办理预告登记就是让购房户在还没有拿到房子的这个时间段里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律师解析: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的证件: 1.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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