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砸“法拍房”被判赔20万!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4:16) 点击:14 |
吴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房屋依法进入法拍程序,被买受人周女士以222.5万元购得。得知房屋被拍卖后,吴女士怒不可遏,拿屋内家具出气。房门、楼梯全被拆毁、墙面、地板、吊顶、柜体被砸烂。房屋受损,买受人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赔偿申请。 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的腾退、交付问题,既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经过法官严厉训诫,吴女士认识到,把对申请执行人肖先生的不满,迁怒于法院房屋拍卖是错误的。向法官团队及买受人周女士致歉,并与周女士达成协议,愿意赔偿房屋装修损失20万元,在拍卖款项中直接扣除。 法律为了保护申请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情节严重的,将评价为犯罪行为。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拥、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换而言之,吴女士再不妥善处理好此事,就不再是其与前夫肖先生的民事纠纷了,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从民事角度分析,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以说,故意毁坏他人的财产,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