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全职太太”能否获得家务补偿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3:38) 点击:19 |
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而这,正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 网友咨询: 离婚时,“全职太太”能否获得家务补偿? 律师解答: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家务补偿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这项法律。如果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进行家务劳动补偿,法院不予受理。如何认定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家务劳动的具体内容以及当地一般生活收入水平等因素。 律师补充: 除去家务补偿之外,还有另一项离婚救济制度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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