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是怎么构成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7:02) 点击:105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虚假出资罪是怎么构成的? 网友咨询: 虚假出资罪是怎么构成的 律师解答: 虚假出资罪的犯罪构成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律师补充: 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1、法定出资期限届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30万元以上并占应缴出资60%以上的,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300万元以上并占及应缴出资30%以上的; 2、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了累计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存在其他法定严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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