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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7:01)    点击:33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属于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确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主要取决于行为人对渎职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主要包括“超越职权滥用”和“未超越职权滥用”两类。超越职权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未超越职权滥用指行为人在法律规定权限之内,未正确行使其职权,胡乱(包括不作为)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也包含两类:不履行职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及义务该为而不为,当作而不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应有职责。

  律师补充:

  与贪污贿赂类犯罪的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同,渎职类犯罪的行为主体范围相对较小,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条例管理的党政人员,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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