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被家暴16次”需终身佩戴粪袋生活的她,仍未离婚成功!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6:54) 点击:32 |
谢女士与丈夫贺某阳结婚的两年里,遭受对方至少16次家暴,最严重的一次直接导致谢女士重伤二级,需要终身佩戴粪袋生活。目前,贺某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该案件的加害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家暴者需要承担怎样的处罚? 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加害人的家暴行为造成受害人身体安全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加害人致人重伤的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她曾尝试通过多种方式提出离婚,但都未能成功离婚。那么法定的离婚条件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谢女士应当已经离婚,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以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出具大量的证据证明遭受了家庭暴力的伤害,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家暴目击者等,且起诉离婚诉讼时间长、程序繁琐,谢女士仅有一张家庭暴力告诫书,无其他更有力证据和目击者证明,而且贺某阳每次家暴后有自我反省的过程,谢女士每次报警时警方也是以家庭纠纷处理,所以每次谢女士提出离婚都无法成功。 那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家暴时该如何求助呢? 家暴是侵犯家庭成员人权,危害社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求助: 1、向亲朋戚友求助,由亲友劝阻、批评施暴者; 2、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由调解组织、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 3、向妇女组织、工会求助,必要时还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 4、向公安机关求助。受暴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严重的可被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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