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于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6:37)    点击:24

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那么,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律师补充: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于伟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于伟律师,于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于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8068078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于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通化律师 | 通化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于伟律师主页,您是第1121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