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三甲医院治肿瘤致不孕不育,医院有责任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6:32) 点击:21 |
近日,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邓女士发现颈部淋巴结疼痛肿大,到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进行8周期化疗后显示盆腔淋巴结仍有肿瘤活性,医院为邓女士进行局部放疗稳定了病情。邓女士出院后因未来月经前往某妇幼保健院就诊,被告知因在子宫处做过放疗,导致闭经将无法生育。邓女士多次与某三甲医院协商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如果没有告知风险造成损害的,属于医疗过错,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院未告知邓女士放疗对未婚女性生殖系统存在的不确定性医疗损害风险,特别是盆腔局部放射诊疗和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对于邓女士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赔付了11万余元。 生活中发生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一、和解 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患者和医疗机构可以就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商。 二、调解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四、诉讼 为解决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做好诉讼准备。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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